民用燃气“短期供气”业务流程规定
1. 范围
居住大众燃气公司管辖范围内,具备安装使用燃气条件的需短期使用燃气的新用户或搬迁新居原址需短期使用燃气的原用户。
2. 用户申请
用户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或房产证及其它有效居住凭证(临时租房者需附房东书面同意安装燃气的证明),到所辖民用办事处办理“短期供气”手续。
3. 收费标准
按现行的《上海市燃气及其服务价格汇编》内容标准执行收取。
4. 业务规定
4.1. 短期使用燃气的新用户
4.1.1 . 临时使用燃气的“短期供气”新用户,只能申请安装 4 米 3 / H (人工煤气)或 2.5 米 3 / H (天然气)燃气表;
4.1.2 . 新用户办理“短期供气”时需收取押金 2000 元、安装人工材料费(视安装型号)、手续费、首期燃气表租赁费( 60 元);
4.1.3 . 新用户“短期供气”一次签约最长期限为三个月,逾期需继续用气应办理续签协议手续,在办理续签手续时需支付下期燃气表租赁费 60 元(不满三个月者,按三个月计);
4.1.4 . 用户在“短期供气”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前,应向公司提出续签或终止合同申请,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扣除保证金;
4.1.5 . 用户提出终止协议时,需带好《短期供气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原签协议办事处办理拆除手续并约定拆除日期,待拆除燃气设备结清全部燃气费并交还保证金凭证后,公司给予退还保证金;
4.1.6 . “短期供气”期间,若因用户原因损坏属公司产权的燃气设备,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赔偿,若用户拒付燃气费,公司有权在保证金内扣除;
4.1.7 . “短期供气”的用户,若符合新装燃气业务规定,可按《短期供气用户转正式用户的业务规定与流程》之规定(需付燃气设施费或交老用户联系单)转为正式用户(已办理拆除业务手续的退还拆除工料费、注销拆除工程);
4.1.8 . “短期供气”的用户在合同期内,如其临时居住地有新用户迁入,视迁入户的情况,可按《短期供气用户变更协议人户名的业务规定及流程》之规定,办理“短期供气”用户过户手续,并可同时按《短期供气用户转正式用户的业务规定与流程》之规定 , 申请办理转正式用户(业务规定及收费标准同上)。
4.2. 原址需短期使用燃气的原用户
4.2.1 . 用户原址保留“短期供气”时需收取押金 800 元、燃气表租赁费(暂免)、业务手续费;
4.2.2 . 原址使用的燃气表为 6 米 3 /时的用户办理“短期供气”,保留原使用的燃气表,新址安装燃气时按公司通气计划和新装业务规定执行;原 6 米 3 /时燃气表拆除后,原用户承担的燃气表差价不退(燃气表公司收回);
4.2.3 . 用户原址保留“短期供气”一次签约最长期限为三个月,逾期需继续用气应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 只限一次 ) ,收业务手续费、燃气表租赁费(暂免);
4.2.4 . 用户在“短期供气”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前,应向公司提出续签或终止合同申请,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扣除保证金;
4.2.5 . 用户提出终止协议时,需带好《短期供气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原签协议办事处办理拆除手续并约定拆除日期,待拆除燃气设备结清全部燃气费并交还保证金凭证后,公司给予退还保证金;
4.2.6 . 原址“短期供气”期间,若因用户原因损坏属公司产权的燃气设备,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赔偿。若用户拒付燃气费,公司有权在保证金内扣除;
4.2.7 . 原址“短期供气”的用户,若需注销短期供气协议继续使用原燃气设备,需退还“老用户联系单”或按《短期供气用户转正式用户的业务规定与流程》之规定申请办理转正式用户的手续(需付燃气设施费、收业务手续费)。
4.2.8 . 原址“短期供气”的用户在合同期内,如其迁入的新用户要求过户的可按《短期供气用户变更协议人户名的业务规定及流程》之规定,办理“短期供气”用户过户手续,并可同时按《短期供气用户转正式用户的业务规定与流程》之规定 , 申请办理转正式用户(业务规定同上,新用户需付燃气设施费或老用户联系单、过户手续费)。
5. 短期供气业务流程
5.1. 新用户申请
5.1.1 . 用户申请:用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需附房东同意安装燃气的书面证明);至所辖办事处业务柜台申请。申请时用户需先填写《燃气业务申请单》。
5.1.2 . 业务评审:业务员核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需附房东同意安装燃气的书面证明)等证明,电脑查阅通气计划,确定是否可安装;
5.1.3 . 评审后的用户告知:用户提供的证件、证明不符合规定或无通气计划,不可安装,则告知用户原因及重新申请所需的证件、证明;可以安装,则告知申请已被受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证明材料;
5.1.4 . 签订协议:业务员请用户仔细阅读《短期供气协议书》,用户对“协议书” 确认无异议后,请用户在“协议书”上签上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业务员签上姓名、电话,加盖办事处业务章;
5.1.2 . 业务员按新装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规定办理安装工程;
5.1.3 . 业务员按规定的收费内容,开具“短期供气”保证金收据、燃气表首期租赁费,一并交用户到收款柜台付款。
5.1.4 . 收款员核对“协议书”、短期供气保证金收据、燃气表首期租赁费、安装工料费发票及新装施工卡等,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正确无误后,收取款额,并在施工卡和所有发票上加盖收讫章并收取业务手续费;将已盖收讫章的施工卡、发票交还用户;
5.1.5 . 用户将施工卡、所有发票交受理业务人员,业务员将“协议书”用户联和其它所有发票的用户联交还用户,约定上门安装的日期与时间,告知用户终止协议所需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5.1.6 . 将“短期供气”信息内容输入电脑,每月 25 日将上月 26 至本月 25 日签订的已输入电脑的“协议书”按编号顺序装订归档。按规定的相关内容填入业务报表。
5.2. 原址需短期使用燃气的原用户申请
5.2.1 . 用户申请:用户凭最近一期的燃气帐单、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或有效住房凭证至所辖办事处业务柜台申请,申请时用户需先填写《燃气业务申请单》;
5.2.2 . 业务评审:业务员核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燃气费帐单及其他证件,电脑查阅是否有欠款和其他相关信息;
5.2.3 . 评审后的用户告知:用户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规定或有欠款,告知用户办理手续所需的条件或付清欠款再办理;符合条件、无欠款则告知申请已被受理;
5.2.4 . 签订协议:业务员请用户仔细阅读《短期供气协议书》,用户对“协议书” 确认无异议后,请用户在“协议书”上签上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业务员签上姓名、电话,加盖办事处业务章;
5.2.5 . 业务员按规定的收费内容,开具短期供气保证金收据交用户到收款柜台付款,燃气表租赁费暂免;
5.2.6 . 收款员核对短期供气保证金收据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正确无误后,收取款额,并在短期供气保证金收据上加盖收讫章并收取业务手续费,将已盖收讫章的短期供气保证金收据交还用户;
5.2.7 . 用户将短期供气保证金收据交还受理业务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业务员将“协议书”用户联和其它所有发票的用户联交还用户,告知用户终止协议所需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5.2.8 . 将“短期供气”信息内容输入电脑,每月 25 日将上月 26 至本月 25 日签订的已输入电脑的“协议书”按编号顺序装订归档。按规定的相关内容填入业务报表。
5.3. 用户需续签协议,应在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前携身份证和“协议书”向所辖办事处的业务柜台申请,付清下一期的燃气表租赁费(老用户暂免)和业务手续费,业务员在“协议书”上注明续签的内容并经双方签名确认生效;
5.4. 用户向公司申请终止协议,需先携本人身份证和“协议书”,到所辖办事处业务柜台办理拆除手续并约定拆除日期,公司按约定日期上门拆回燃气表(操作过程按照民用燃气计量表拆除业务中有关“短期供气”拆除的规定与流程执行);
5.5. 用户向公司申请变更短期供气协议人户名,业务员应告知相应手续和所需相关证件的规定,如用户已携带全相关证件,可按《短期供气用户变更协议人户名的业务规定及流程》之规定,办理“短期供气”用户过户手续,
5.6. 用户向公司申请转正式用户,业务员应告知相应手续和所需相关证件的规定,如用户已携带全相关证件,可按《短期供气用户转正式用户的业务规定与流程》之规定,办理“短期供气”用户转正式用户手续 |